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字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案情]
2011年6月,王某向李某借款十万元,李某自己没有这么多钱,正好李某的同学章某手头有十万元闲置资金。于是李某介绍王某和章某认识,章某同意借款给王某,但是要求李某在王某出具的借条上签字。后因王某未按照约定还款付息,章某于是要求李某还款,李某觉得冤枉。
[分析]
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利息约定过高的部分无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王某与章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在本案中,如果出具借条的借款人仅为王某,李某并没有借款,也不是该款的实际使用人,且在借条上没有明示或者类似担保意思的签字,而只是作为王某与章某借款事实的证明人的话,李某是无须承担还款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