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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养老金是否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6-02-24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6495 【打印】 【关闭】 【刷新】

冒领养老金是否构成罪?

[案情]

李某系原某国企退休职工,2009年12月25日因病不治身亡。李某生前的养老金均由其子代领。李某去世后,其子到公安户籍部门为父注销了户籍,但没有到社保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社保部门不知李某已经死亡依然给李某发放了养老金,李某的儿子共领取了其父养老金32800元,后遭人举报,社保部门要求其退回所领养老金。李某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分析]

养老金是离退休人员的专属财产,离退休人员一旦死亡,其权益自然归于消灭,任何第三人无权继承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继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李某的儿子在其父死亡后依然领取了其父养老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根据其主观意识和行为来认定。如果李某的儿子伪造或以其他欺骗的手段领取了保险金或者虽然没有采取欺骗或者伪造的手段领取保险金,但当社保部门要求其返还时拒不返还的,那么犯罪的主观要件就已具备,是可以诈骗罪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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